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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1-10-21 来源:山西方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      *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15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10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所在地标准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912号)中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生育津贴的计发执行《山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办发〔2019〕46号)规定,此前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和*对失业人员的关爱。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做好*策宣传和解释,切实将惠民*策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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